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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省市数据要素“十四五”规划重点

发布时间:2022-06-29 文章来源:鸿宇科技 浏览次数:2582

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据国家工信安全中心测算数据,2029年我国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到545亿元,“十三五”期间市场规模复合增速超过30%;“十四五”期间,这一数值将突破1749亿元,整体上进入高速发展阶段。

31省市数据要素“十四五”规划重点

01中央深改委: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6月22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强化大型支付平台企业监管促进支付和金融科技规范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强调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

       习近平在主持会议时指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要加强党中央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做好统筹规划,避免盲目无序。要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以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为目标,按照创新活动类型,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引导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要推动大型支付和金融科技平台企业回归本源,健全监管规则,补齐制度短板,保障支付和金融基础设施安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支持平台企业在服务实体经济和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此外,会议指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已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我国具有数据规模和数据应用优势,我们推动出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积极探索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加快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取得了积极进展。

       要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进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使用,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健全数据要素权益保护制度。

       要建立合规高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数据全流程合规和监管规则体系,建设规范的数据交易市场。

       要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更好发挥政府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导调节作用,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

       要把安全贯穿数据治理全过程,守住安全底线,明确监管红线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司法,把必须管住的坚决管到位。要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治理模式,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压实企业数据安全责任。

02多个国家政策关注数据要素

       数据要素是数字经济深化发展的核心引擎。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及其市场化配置改革,陆续出台了多项关注数据要素的相关政策。

       2019年11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将“数据”列为生产要素,提出了“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

       2020年3月,《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数据作为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的第五大生产要素,把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写入国家政策文件中,提出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

       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建立数据资源清单管理机制,完善数据权属界定、开放共享、交易流通等标准和措施,发挥社会数据资源价值。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提出,安全有序推进数据商用;在健全安全保障体系的基础上,依法加强信息数据资源服务和监管;探索数据流通规则制度,有效破除数据壁垒和“孤岛”。

       2021年1月,《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提到,要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

       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对完善数据要素产权性质、建立数据资源产权相关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培育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等作出战略部署。

       2021年11月,《“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提到,要建立数据价值体系,提升要素配置作用,加快数据要素化,培育数据驱动的产融合作、协同创新等新模式,推动要素数据化,促进数据驱动的传统生产要素合理配置。

       2022年1月6日,《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提出,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探索“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交易范式;探索建立数据用途和用量控制制度;规范培育数据交易市场主体。

       1月12日,《“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创新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机制。

       此外,为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进一步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今年1月30日~2月28日开展了“我为数据基础制度建言献策活动”,通过梳理汇总活动期间来自全国各地科研院所、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的意见建议,提出了此次发布的28条观点。其中涉及数据产权制度、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制度、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以及数据要素安全治理制度等方面。

03各省市数据要素政策规划

       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各地积极开展探索。

北京市

       《北京市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行动方案》提出,利用2~3年时间,制定一批数据要素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开放一批数据创新应用的特色示范场景,推动一批数字经济国家试点任务率先落地,出台一批数字经济产业政策和制度规范,加快孵化一批高成长性的数据服务企业,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在全国率先建成活跃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数据要素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作用显著发挥,将北京打造成为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和创新高地。

       加速数据要素化进程:推进数据采集处理标准化。组建数字经济标准委员会,加强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标准创制,积极争取国家数字经济领域标准化试点建设,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实施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加快制定本市数据分类分级规则,明确一般数据和重要数据识别认定标准。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和评估试点。建设数据资产登记中心,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展数据资产登记,支持第三方评估机构发展,依据相关标准对数据质量和价值进行评估。

       推动要素市场化改革突破:持续加大数据开放共享力度。发布本市公共数据开放年度计划,升级改造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促进数据交易繁荣健康发展。加快建设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壮大北京国际数据交易联盟,鼓励在金融、医疗、交通、工业等垂直领域,推动完善“数据可用不可见、可控可计量”的交易范式。探索数据跨境流动服务。争取国家授权北京率先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初评工作,并积极推动“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数据出境标准合同”等制度试点。探索数据资产价值实现。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数据资产融资、数据资产保险、数据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服务。

天津市

       《天津市加快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释放数据要素潜在新价值。

       完善数据要素市场规则:健全数据要素生产、确权、流通、应用、收益分配机制,构建具有活力的数据运营服务生态,制定数据交易管理办法,完善数据资源确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健全数据要素市场监管体系,推进数据依法有序流动。

       构建社会数据市场化运营机制: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政企间”数据开放、“企企间”数据融通的数据要素流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成立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培育规范的数据交易平台,探索多种形式的数据交易模式,扶持一批特色鲜明的创新型企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据企业集群,形成立足天津、面向京津冀的数据要素交易流通市场。

上海市

       《推进上海经济数字化转型赋能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提出,数据新要素专项行动。更好激活数据“流量”。探索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深化数据资源市场化配置、资产化管理、场景化开放、便利化流通的新格局。全方位增强城市数据要素禀赋优势,打造要素流通、设施互通、产业融通、机制畅通的国际数据港。

       推进数据要素流通加速。聚焦重点领域,加快培育数据经纪、数据信托、数据审计等新业态、新模式、新职业。加强行业自律,培育规范的数据交易平台和市场主体,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合规咨询、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

       推进公共数据开放提质。开展公共数据治理,建设100个高质量、安全态、大规模的开放数据集,建立以效果为导向的开放数据质量评估评价体系。坚持市场主体,围绕公共数据开放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培育10+第三方运营机构。

       推进数据创新应用。围绕普惠金融、企业征信、便捷出行、生命健康、产业链供应链等领域建设一批数据融合应用场景。

       推进国际数据港建设。推进数据产业“一、十、百、千”布局,启动建设1个核心承载区——临港“信息飞鱼”,推动10个标志性企业试点开展跨境数据流通实践,汇聚100+数据智能头部企业,产业规模突破1000亿元。

重庆市

       《重庆市数字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提出,激活新要素,充分发挥海量数据价值。完善全市公共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体系,持续增强数据要素的集聚和利用效率。以数据采集、数据确权、数据标注、数据定价、数据交易、数据流转、数据保护等为重点,加速推进数据要素价值化进程。

       推动数据高效聚集。农业数据汇聚:推动涉农信息资源跨部门、跨系统、跨层级汇聚;工业数据汇聚: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区域分中心和行业分中心;服务业数据汇聚:围绕通讯、医疗、教育、金融、商贸、物流等服务行业领域,推进服务业数据资源的采集、整合、共享和利用。

       促进数据顺畅融通。西部数据交易中心建设。加强政府引导和市场化推进,构建以信息充分披露为基础的数据登记平台,明晰数据权利取得方式及权利范围。数据要素交易和监管机制建设。建立从汇聚、生产、融合、确权、审查、建模、售卖流通到服务的一整套数据要素交易及市场监管机制。

       深化数据融合应用。第三方大数据服务产业基地建设。在两江数字经济产业园、江南大数据产业园、腾龙5G巴南产业园、云谷·永川大数据产业园、中国华录黔江数据湖科技园、重庆市垫江软件园、涪陵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产业园、云阳数智森林小镇等重点园区,打造一批大数据服务产业集聚区。

河北省

       《河北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2025年)》提出,培育数字要素市场。支持建设大数据交易中心,探索建立数据要素定价机制,完善数据交易、结算、交付、安全保障等功能,促进数据资产市场化流通。探索建立数据交易过程中资产的交易流转、权属证明、权益保护等机制,构建市场化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数据资产登记制度和数据资产交易规则。

       提升数据资源存储和交易能力。推动高端要素和数据资源汇聚,围绕河北省确立的12大重点产业,建设一批行业大数据中心,在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和年交易额20亿元以上专业市场建设大数据中心;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建设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雄安大数据交易中心,制定专项计划,支持大数据交易中心和大数据产业基地。

       提升数据汇聚计算能力。在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廊坊等市形成一批大数据采集与加工产业集群,鼓励工商企业应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二维码、智能传感器等物联网设备,加强生产经营数据采集。建设一批云计算中心和产业园。

       提升数据创新应用能力。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应用,打造20个以上大数据应用示范场景,培育50家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的工业、农业信息工程服务公司。加快北斗数据中心和数据运营服务平台建设,深化在交通物流、智慧海洋、星基授时、资源环境监测与调查、地理测绘和应急保障等领域的应用。

       到2025年,培育引进20家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大数据核心企业,大数据服务器运营规模达到300万台,大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力争达到1500亿元,形成完善的大数据产业生态和产业链条。

山西省

       《山西省数字企业发展2022年行动计划》提出,持续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深化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试点。组织开展全省DCMM宣贯、培训,提升各领域企业数据管理意识和能力。围绕金融、零售、消费品、焦化、钢铁、有色、农业、装备制造、新材料、能源等行业,组织企业开展评估工作,遴选行业领域优秀案例标杆,发挥示范效应,推动全领域数据管理能力提升。推动本地机构开展DCMM技术咨询服务专业人才的培养储备,培育其DCMM技术咨询服务的全方位能力。

       推进建立数据流通机制。依托省综改区、太原市、云时代、百度等重点主体,探索建立数据资产登记制度和数据资产交易规则,构建市场化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机制,大力推进基于数据服务基础上的数据要素流通。

辽宁省

       《数字辽宁发展规划(2.0版)》提出,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场景优势,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到2025年,数据要素市场化体系基本建立,重点行业数据库趋于完善,广泛开发数据应用产品。

       以政务大数据带动民用、商用大数据协同发展。拓展数据资源采集渠道,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推动行业数据、第三方社会数据有序汇聚。依托相关企业和协会制定数据采集标准,推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研究构建全省统一标准的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推动农业、工业、交通、教育、气象、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等领域数据开发利用。鼓励互联网龙头企业、基础电信企业向创业者和中小微企业开放数据资源、云平台和计算能力。建立全省大数据相关企业名录,建设行业数据库,开发数据产品。

       探索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化机制。研究建设大数据交易中心,探索建立数据交易过程中资产的交易流转、权属证明、权益保护等机制,构建市场化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体系,建立数据资产等级制度和数据资产交易规则。

吉林省

       《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依托全省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实现数据有效汇集整合、资源共享。制定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目录,明确公共数据范围和提供单位。建设数据市场交易标准体系。落实数据隐私保护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规范各类市场主体数据资源使用行为。规范数据资源管理,建立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监测预警、安全应急处置等机制。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激发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数据要素潜能,以数据流促进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高效贯通,充分发挥数据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推动数据从资源到资产、资本的转化,以应用促改革、促转型、促发展。

       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梳理编制公共数据开放目录和开放清单,建立数据开放审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优先推动安全风险小、质量高、应用需求旺盛的数据脱敏脱密开放。探索依托数据沙箱技术开展“数据可用不可见、模型见面数据不见面”的数据流通和应用,促进商业数据流通、跨区域数据互联、政企数据融合应用,形成一批高质量、高价值、面向场景需求的数据资源和数据产品。聚合专业资源、撬动社会资本,探索构建市场化的数据运营主体,打造“数据运营+生态合作”的产业生态。

       探索筹建东北大数据交易中心及哈尔滨大数据交易市场,建立数据资产登记制度、数据要素定价机制和数据资产交易规则,开展数据确权、数据资产评估、数据征信等服务,加快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制定禁止交易清单,强化数据使用事中事后监管。引进和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市场化服务主体,培育数据要素流通交易机构和专业数据确权机构,为数据要素市场提供专业服务。

江苏省

       《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步伐。公共数据资源汇聚、管理、流通、开放的体系基本形成,开展一批有影响力的数据开发利用试点,各类主体数据治理能力显著增强,数据确权、定价、交易、资本化有序展开,数据清洗、标注、评估等数据交易服务新业态不断涌现,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基本形成,数据价值得到进一步释放。

       加速数据要素价值释放:突出数据的战略资源和核心要素地位,加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深化数据应用创新,探索数据资源流通交易,加强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加速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进程,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动力。

       强化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强化公共数据资源归集和治理。构建权威高效的全省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完善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

       加强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深入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普查和目录梳理,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梳理形成统一高效、互联互通、质量可靠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清单,明确数据共享开放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等,强化数据使用规范化程度。

浙江省

       《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推进数据要素服务化应用。

       探索推进数据要素配置流通。探索社会数据市场化运营机制,探索研究数据产品与服务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引导市场主体开展数据交易。应用区块链、数据安全沙盒、隐私计算等技术推动数据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规范培育市场化数据应用服务主体、公益性数据服务组织和研究机构,发展数据清洗、建模、可视化、信用评价等数据服务,培育数据开发利用产品、产业体系,完善数据创新应用服务生态。

       推动经济社会数据创新应用。建立完善“产业大脑”多元数据融合应用体制机制,开展生产质量控制、供应链管理、工艺改进、新产品开发等数据服务。鼓励数字商贸企业依法依规利用消费大数据开展市场研究、精准营销,改善产品和服务质量。探索推进医疗、教育、旅游、养老等领域数据服务创新,全面释放数据价值潜力。

安徽省

       《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推进农业、工业、交通、教育、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社保、卫生健康、金融等领域数据开发利用规范化。探索数字江淮中心法定机构建设,鼓励政企合作开展数据运营。实施数据要素流通工程,探索规范的数据市场化流通、交换机制,打造全国一流的数据交易场所。探索促进数据流通和数据资产转化,保护交易主体权益,打造数据融通、交易便捷、服务协同的生态圈。

       培育发展数据要素交易市场。完善市场决定要素价格机制,健全要素价格监测预警机制。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和制度规则。协同推动长三角要素市场一体化。

福建省

       《福建省“十四五”数字福建专项规划》提出,发挥数据关键生产要素作用,建立健全全省一体化数据资源管理应用体系,深化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进数据资源市场化,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培育壮大数据要素市场。

       构建市场化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服务体系。支持福州、厦门、泉州、莆田等地建设综合性大数据管理服务平台,面向社会提供数据服务。

       推动数据资源交易流通。适时设立东南大数据交易中心,推进数据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数据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鼓励数据资源合规交易、有序流通、高效利用。

       健全数据要素市场规则。探索建立更具弹性的数据要素发展监管制度,构建多元共治的数据要素市场治理体系。

江西省

       《江西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提出,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取得新进展。数据资源体系基本建成,数据确权、定价、交易等机制初步建立。省级数据资源池基本建成,市级数据资源池全面接入,实现政务、工业、农业、交通、教育、医疗、金融、文化和旅游等重点领域数据有序汇聚和安全调用。政务数据有序开放共享,政企数据高度融通,企业和个人数据汇聚通道畅通,实现数据资源集聚共享和流通交易,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达到中部地区领先水平。

       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加强数据确权、流通交易、准入监管、公平竞争、风险防范等方面规则研究,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积极推进江西省大数据交易中心建设,搭建全省统一的数据交易平台,提供安全可信的交易环境,保障数据安全、有序流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严厉打击非法篡改数据和盗卖倒卖数据行为,保障数据资源依法交易。加快区块链等技术在数据要素流通中的应用,建立数据流动审计和数据安全监管机制。

       创新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机制。探索建立多样化数据开发利用机制。鼓励市场力量挖掘商业数据价值,推动数据价值产品化、服务化,大力发展专业化、个性化数据服务,促进数据、技术、场景深度融合。对具有经济和社会价值、允许加工利用的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依法依规通过数据开放、特许开发、授权应用等方式,鼓励更多社会力量进行增值开发利用。鼓励重点行业创新数据开发利用模式,在确保数据安全、保障用户隐私的前提下,调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业等多方参与数据价值开发。

山东省

       《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提出,激发数据要素市场活力。构建完善全省一体化大数据资源体系,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全面强化数据供给,深化数据创新应用,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充分发挥数据创新驱动作用。

       促进数据要素市场流通。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有偿使用等新模式,鼓励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不断运营自有数据,丰富数据要素供给。加强数据治理、确权、流通、交易、应用、保护等规则体系研究,发展数据资产价值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

       高水平建设山东省大数据交易中心,搭建全省统一的数据交易平台,提供安全可信的交易环境。推行数据(产品)登记制度,鼓励和引导在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平台开展数据交易。高水平建设大数据创新发展中心,加快形成“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共同体。加大政策资金扶持,促进数据采集、治理加工、应用开发、中介服务等相关行业发展,培育富有活力的数据要素市场。组建山东数据交易流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引导制定数据交易流通行业规范。加强政府指导,强化依法监管,制定数据交易管理办法,营造安全有序的数据交易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严厉打击非法篡改数据和盗卖倒卖数据行为,保障数据资源依法交易。

河南省

       《河南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探索建立数据价值体系。开展数据要素价值化试点,加强数据标准制定、确权、定价、流通、资本化、监管研究,探索建立数据流通机制、应用体系、监管与安全体系,推进数据由资源化向资产化、资本化过渡,建设数据价值化试验基地。

       到2025年,数据价值体系基本建成,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全面参与生产分配,在政务数据开放应用以及农业、物流、文旅等优势行业领域数据价值化应用全国领先。

       其中,以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为牵引,依托中原龙子湖“智慧岛”等重点园区,形成涵盖数据工厂、数据加工、数据技术、数据确权、数据定价、数据创业“六数”数据交易生态。支持郑州、洛阳等数据要素活跃地方探索建设数据要素交易流通市场,支持新乡、濮阳等地联合国内成熟大数据交易机构开展数据交易,引导数据要素交易生态加速汇集,形成基础夯实、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协同高效数据交易生态圈。

湖北省

       《湖北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到2025年,全省数据要素资源体系基本建成,数据开放和流通机制逐步完善,形成数据资产化管理、市场化运营和融合应用的运营生态。

       推进数据要素资产化运营。探索建立多样化的数据开发利用机制,通过数据开放、授权应用等方式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对专题数据进行开发应用,支持地方政府联合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协同开展面向场景的数据融合应用。加强经济发展与区域战略、城乡统筹、产业布局、重大改革任务推进等数据的融合和关联分析,提升政府经济运行监测和宏观经济决策的科学性。探索建立国有数据资产专业运营公司,通过政府主导和公司专业化运作,共同构建“平台建设+业务运营”的数据运营生态,在保障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数据的资产化管理、市场化交易和证券化试点,打造数字经济新业态和增长点。

湖南省

       《湖南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提出,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建立数据市场定价、收益分配、交易监管等机制,根据国家部署,探索建立湖南大数据交易中心,搭建湖南数据交易服务平台,提供数据交易、结算、交付、安全保障等综合配套服务,引导、规范市场主体开展数据交易。

广东省

       《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明确了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五大类主要任务:

       一是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创新公共数据运营模式,健全公共数据管理机制,完善公共数据资源体系,探索公共数据资产化管理,强化政府内部数据共享,扩大公共数据有序开放,深化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二是激发社会数据资源活力。加快数字经济领域立法,推进产业领域数字化发展,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构建数据产业创新生态。

       三是加强数据资源汇聚融合与创新应用。统筹构建先进算力和数据新型基础设施,推进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推动“粤治慧”平台建设,推进重点领域数据创新应用,健全数据融合应用管理制度和标准。

       四是促进数据交易流通。加快数据交易场所及配套机构建设,完善数据流通制度,强化数据交易监管,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数据有序流通,推动深圳先行示范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

       五是强化数据安全保护。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和隐私保护制度,健全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完善数据安全技术体系。

       其主要思路可以归纳为“1+2+3+X”:“1”是坚持“全省一盘棋”,统筹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法规政策,优化制度供给,保障市场的统一开放。“2”是构建两级数据要素市场结构,发挥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比较优势,激发各类供需主体活力,促进市场的有序竞争。“3”是围绕数据集聚、运营和交易等环节,推动数据新型基础设施、数据运营机构、数据交易场所三大枢纽建设,打通供需渠道,保障数据要素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畅通。“X”是推进各个领域场景数据要素赋能,释放数据生产力潜能。

海南省

       《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推动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创新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等相关制度,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进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在国家数据跨境传输安全制度框架